社會結構格局的差別會導致不同的道德觀念,比較中西方,傳統中國(差序格局)以「己」為中心,向外形成一圈圈的網絡。每個網絡被一種道德要素維持著,如:親子—孝、同胞—弟、朋友—忠信等,其社會範圍沒有一定的共同標準,而是由私人的聯繫結合而成,因此,我們習慣以對象和自己的關係而決定該拿出甚麼標準看待人事物。西洋社會(團體格局)強調「權利」,且內外區分很清楚。其道德觀念主要來自宗教,由象徵著團體的神的概念--人人在神前平等、神對每個人公道,由此衍伸出美國獨立宣言的一段重點:人人平等並擁有不可剝奪的權利。因此,人們可以推翻無法保障人類權利的代理者(Minister)。
社會組織(social organization)型塑我們的生活。其中有幾個影響較大的社會組織。第一,團體(group)是彼此溝通互動、有共享的價值和規範、有明確「我們」之團體意識的個體集合。每一個人同時是許多團體中的一份子。第二,地位(Status)--在社會中的排名。一般來說,人們同時擁有多重地位,並有一個最重要的主要地位(Master Status)。另外,地位不一致(status inconsistency)的現象,除了地位本身的差別,更會造成壓力或沮喪等。自致地位(Achieved Status)是憑藉個人的努力所成就的;先賦地位(Ascribed Status)則在出生時便決定。第三,角色(Role)是他人對特定身分的期許。我們常藉角色形塑(Role Modeling)來獲得認同,如:模仿我們所景仰的人。一個人同時有好幾個身分和角色,若不同角色互相牴觸稱為「角色衝突」(Role Conflict),而角色緊張(Role Strain)則是單一角色有衝突的期待。